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特征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特征
行政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由于与经营性国有资产使用的目的不同,所以具有与经营性国有资产不同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部门具有非生产性。行政单位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分布于社会的非生产领域,资产占有、使用单位不直接从事物质生产活动,这些单位在资产的使用中不直接生产出物质财富,其使用资产的目的是保证各项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整个社会的正常运转。
2.行政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具有服务性和非增值性。行政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作用主要在于保证国家整个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实现社会系统的正常运转。这就决定了行政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而只能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因此,对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不能要求其增值,管理的重点应是保证其实物形态的完整性,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服务效能。
3.对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的增值补偿具有非直接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补偿、扩大不可能依靠单位自身的积累而获得,而只能依靠国民收入的再分配,通过财政预算拨款补足。这反映了行政单位对国有资产的使用是一个非生产的消费过程,但又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因此,在其他条件一定时,经营性国有资产与行政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规模之间彼此制约,各自的补偿及资金的扩充也是相互制约的。如果盲目扩大行政部门占用的国有资产规模,就会阻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正常使用。因此,在行政单位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的过程中,必须做到节约、高效,在不影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尽量使经营性国有资产增长总量高于行政部门占用的国有资产增长总量。